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江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江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改善老年人福祉,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发展银发经济,满足老年群体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福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老龄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聚焦基本需求,发展民生事业
(一)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按需扩大助餐网点覆盖面,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发展老年助餐,支持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配送。完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二)全面拓展居家助老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支持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发展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培育发展专业助老陪护机构,支持与养老机构共享资源,拓展陪护场景。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三)积极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持续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和完整社区建设。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引导设立老年人专柜和体验店,各类消费场所应保留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强化消费服务适老性。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四)持续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延续性医疗服务。推广热敏灸等中医适宜技术,提升老年人预防保健、康复养生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五)不断完善养老照护服务。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互认。支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养老机构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推动认知障碍老年人服务标准建设。持续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有序丰富老年文体服务。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江西老年开放大学和市、县(区)老年开放学院建设。依托江西艺术节、传统节假日等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艺术活动。加强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积极举办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七)稳步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允许按规定将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中腾退的校园校舍等资源,用于建设“一老一小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文娱、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探索采取“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聚焦产品供给,提升发展质量
(八)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国企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将参与养老服务的投入情况在相关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优化政企银沟通机制,打破不合理市场壁垒,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银发经济相关产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江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九)推进银发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引进银发经济重点产业项目。鼓励各地依托大健康食品产业园、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区等,打造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引导各地利用养老、旅游资源,打造民宿酒店集群,发展候鸟式、康养旅居式养老,推动连锁化经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促进银发产业品牌化发展。积极推动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各项举措,谋划培育一批银发经济商标区域品牌。鼓励银发企业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商标)。依托博览会、交易会等平台,加强宣传推介有关企业和产品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动银发产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开展养老服务、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动纳入地方标准立项指南重点领域。对自主研发、技术领先、市场认可的产品,优先纳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支持消费渠道多元化发展。结合传统节日和各类大型消费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开设银发消费专区,开展子女线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激活银发消费市场潜力,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聚焦多元需求,激发产业潜能
(十三)强化老年用品产品创新。完善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加强服装面料、款式结构、辅助装置等适老化设计,开发功能性老年服饰、鞋帽产品。立足我省绿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发展富硒功能食品等保健食品产业。鼓励开展衰老机理研究,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利用基因检测和分子诊断等生物技术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积极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鼓励利用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老年用品和服务展示体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
(十五)培育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推动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扩大认知障碍评估训练、失禁康复训练、用药和护理提醒、睡眠障碍干预等设备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六)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依法依规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老年旅游保险等金融产品及服务。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适老化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线上平台推出更贴合老年人使用习惯的功能,线下营业网点设立老年人爱心窗口。(责任单位:江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十七)打造特色康养旅游产业。加强康养旅游招商推介和地区合作,拓展推广怀旧游、青春游等旅游产品。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完善相关规定便利老年人出游,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加强监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规划发展一批宜游、宜休、宜养符合老年人出游需求的休闲度假酒店民宿集群,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八)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持续优化报建申请、联合会审、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等全流程办事环节。治理电视操作复杂问题,方便老年人看电视。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应用改造,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求的信息化社会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凝聚发展合力
(十九)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各地要合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规模。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地区,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老旧小区要因地制宜补足配齐。支持各地将“增存挂钩”机制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建设用地。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江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二十一)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加快推进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培育各类服务老年人志愿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拓宽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引导老年志愿者参与社区社会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二十二)健全数据要素支撑。利用全省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全民健康信息、医疗健康信息与老年人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深度融合,增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打击涉老诈骗行为。依托“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和“银龄大讲堂”教育平台,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防骗能力和防范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协同,精准摸排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营造浓厚的“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各地要将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细化任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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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发展银发经济,对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增进老年人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了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26项举措,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
《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紧扣国家总体部署要求,并注意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对标国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非常全面,既包括短期迅速壮大市场规模的重点行动,又聚焦优化产品和服务结构;既强调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也注重拓展消费潜力,扩大市场有效需求。《实施意见》基本框架与国家文件总体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江西实际,统筹事业和产业发展、兼顾供给和需求,推动我省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二是彰显江西特色。《实施意见》在国家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紧贴江西实际和资源禀赋,提出发展候鸟式康养旅居式养老、大健康产业园、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园、建设基层中医药(热敏灸)综合服务区、发展富硒功能食品、开发虚拟现实医疗健康设备和系统等,突出江西有基础、亮点的内容,体现江西特色。
三是立足实际可操作。《实施意见》在2023年开展的“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已出台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回应老年人群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问题,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助餐便民、健康照护、教育文体等基本需求,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群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在用地、财税金融、人才队伍、数据支撑、打击涉老诈骗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对优化整合的23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了省级责任单位,确保任务有人负责,工作形成合力。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5个部分、23项举措。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二)聚焦基本需求,发展民生事业。包括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全面拓展居家助老服务、积极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老年健康服务、不断完善养老照护服务、有序丰富老年文体服务、稳步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等7项举措。
(三)聚焦产品供给,提升发展质量。包括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推动银发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银发产业品牌化发展、推动银发产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消费渠道多元化发展等5项举措。
(四)聚焦多元需求,激发产业潜能。包括强化老年用品产品创新、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培育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打造特色康养旅游产业、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等6项举措。
(五)强化保障措施,凝聚发展合力。包括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数据要素支撑、打击涉老诈骗行为等5项举措。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