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老龄权益保障处:构建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 增进老年人福祉
构建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 增进老年人福祉
编者按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含多处有关养老服务、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意在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失能照护能力、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营造适老环境、促进老有所为等。对此,本报邀请安徽、福建、山东、广西四地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谈谈贯彻落实举措,以期通过交流互鉴促进行业更好发展。
完善政策措施 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杨 斌
老年人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意见》提出,“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大力发展老年用户友好的智能技术产品和应用”“全面推进城乡公共空间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等,为老龄工作指明了方向,旨在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安徽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政策创制、搭建活动载体、加强宣传引导,支持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发挥作用,构建老年友好环境,推动实现老有所为。
一是加强社会参与政策创制。安徽省修订实施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了《安徽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发挥作用提供法治和政策保障。
二是优化社会参与支持环境。安徽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流程和要求》等,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已完成16.6万户;常态化开展“智慧助老”进社区活动,2024年累计开展智能设备培训活动500多场次,帮助老年人融入“数字生活”。
三是搭建社会参与支持平台。安徽省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创新提出新“六大行动”(社区治理行动、乡村振兴行动、健康服务行动、科普宣传行动、法律维权行动、红色传承行动);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促进老年人力资源红利持续释放,目前全省共有18万名老年志愿者参与“银龄行动”,相关活动惠及群众近430万人次。安徽省还组织老年人通过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广泛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老年维权等活动。
四是加大社会参与支持力度。安徽省坚持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在机构养老服务中,鼓励机构聘用退休的医生、护士,为在院老人提供价低质优便捷的医护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支持退休的老医生、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等,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和保健、防诈骗、心理疏导、文体娱乐等宣讲和指导;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鼓励低龄老年志愿者为老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在农村养老服务中,支持老年人自助服务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
下一步,安徽省将以贯彻《意见》要求为指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政策。引导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创制,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联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保障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再就业老年人薪酬待遇、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就业渠道。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创业赋能体系,为低龄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就业创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能、敏捷度要求较低的岗位,吸纳、留用低龄老年劳动者。三是持续推进老年人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推进“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力争到2025年年底,60%以上的城乡社区拥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在城市,动员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社区和周边高龄老年人提供探视走访、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志愿服务。在农村,利用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试点建设农村幸福院,组织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作者系安徽省民政厅老龄权益保障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