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王甦萌 中国老年报
近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从事件分类分级、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保障以及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养老机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案》指出,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选址的指导,避免建在重大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确保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预案》提到,各地民政部门对相关部门依法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养老机构做好应对准备。对收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较多和农村偏远地区的养老机构,或夜间等特殊时段,属地民政部门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预案》同时对洪水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震灾害,火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提出具体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养老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属地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属地民政部门接到养老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预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据悉,《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提高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应对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报记者 王甦萌)